各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后续执行流程,督促政府采购交易各方履约尽责,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了框架协议检查小组(以下简称”检查小组”)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、履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。现就检查和处理结果有关事项通报如下。
一、检查结果及要求
1.采购人有2023年未结算的租车合同,结算按照去年框架协议价格进行线下结算,由此造成的风险由采购人自行承担。入围供应商不得再配合采购人在“苏采云”系统下单补手续。
2.2024年1月1日至1月28日真空期内的租车合同,执行上一轮框架协议价格,若已结算的,差价部分由采购人和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。入围供应商不得再配合采购人在“苏采云”系统下单补手续。
3.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在“苏采云”系统下单的,应当有时效性,于每月25日为一个周期,当月的订单应于25日之前登陆“苏采云”系统进行补单,超过25日的,转到下个周期。入围供应商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采购人完成周期结算,超时补单的,入围供应商不得再配合采购人在“苏采云”系统下单补手续。
4.对于本次检查认定有问题的租车合同,未支付服务费的,不再支付费用;已支付服务费的,入围供应商退还服务费并上缴国库。
5.车辆租赁框架协议与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框架协议混淆使用,在“苏采云”系统下单使用的是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,入围供应商不得再将车辆租赁框架协议上传至“苏采云”系统。
6.采购人下单后,在“苏采云”系统上传合同附件时必须同时上传现场车辆照片和行车轨迹,做到实际使用车辆与合同登记车辆及行车轨迹一致,切实做好内部监督管理。
二、处理结果通报
经检查,常州市金坛区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02包9座(不含)以上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中存在使用非本单位车辆情形,根据框架协议管理要求,采购人未支付服务费的,不再支付费用,已支付服务费的,入围供应商退还服务费;由检查小组出具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,限定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并记差评6次,暂停02包9座(不含)以上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交易资格1个月,具体时间:2024年6月10日—2024年7月9日;
常州金坛广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02包9座(不含)以上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中存在使用非本单位车辆情形,根据框架协议管理要求,采购人未支付服务费的,不再支付费用,已支付服务费的,入围供应商退还服务费;由检查小组出具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,限定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并记差评6次,暂停02包9座(不含)以上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交易资格1个月,具体时间:2024年6月20日—2024年7月19日;
常州龙途旅游商务客运有限公司在01包9座及以下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中存在使用非本单位车辆情形,根据框架协议管理要求,采购人未支付服务费的,不再支付费用,已支付服务费的,入围供应商退还服务费;由检查小组出具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,限定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并记差评7次,暂停01包9座及以下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交易资格1个月,具体时间:2024年6月1日—2024年6月30日;
常州市金坛区顺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在02包9座(不含)以上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中存在使用非本单位车辆情形,根据框架协议管理要求,采购人未支付服务费的,不再支付费用,已支付服务费的,入围供应商退还服务费;由检查小组出具《责令整改通知书》,限定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并记差评2次。
入围供应商应严格对照框架协议要求,认真自查自纠,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积极实施。通过持续改进和加强与客户的沟通,确保整改到位并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。采购中心今后将以月度为单位实行常态化检查机制,定期梳理漏洞、纠正偏差,加强考核评估,落实主体责任,促进框架协议采购规范化执行。
三、其他事项
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。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:0519-82330578/QQ群:748349222,业务咨询电话:0519-82900318/0519-82900387。
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
2024年5月21日